您好,欢迎光临四川成人高考网(www.crgk.sc.cn)!本站主要为四川成考生提供报考咨询、考前培训服务,所有报考信息以四川教育考试院为准。

服务电话:131-9488-3786

XML地图 | 网站导航
成考专题:

2022年四川成人高考《民法》专升本考点速记(五)

发布时间:2022-09-14 10:00:45 编辑整理:四川成人高考网 浏览热度:(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标签:四川成考 四川成考民法 2022年四川成人高考《民法》专升本考点速记(五)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g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crgk.sc.cn/mf712/22569.html

《四川成人高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考试提醒

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预计还有

考试时间:10月19-20日
助学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系统

报考服务

热门专业

招生老师微信

微信公众号

四川成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扫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四川成考相关问题,与资深老师直接在线进行交流、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