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遂宁高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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